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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章 老板太坏了!(4 / 13)

的原因。

几乎把肉大包送到了嘴边,这样的当事人谁不喜欢呢。

“说说吧,什么小案子啊?”刘所随口问道。

“哦,就是一个诈骗的,骗的也不多,二十万吧。”周某人一脸自然道。

“什么?多少?”

刘所都差点懵逼了,诈骗二十万,你也是个老……当事人了,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然后,刘所就看到,面前的周某人好像听出了他的想法一样,张嘴就来:“二十万嘛,数额巨大的档次,三年到十年吧,也不算什么。”

得,人家这当事人门清。

不过三年到十年还不算什么?

刘所瞬间想到了,这小子最近干的都是大事,阿美那些贩毒的,无期,那个诈骗数额极其巨大的,好像也是无期……

哦,那没事了,怪不得现在起刑三年都看不上了。

“具体说说吧。”

周毅这才示意了一下旁边的曹忠波,小曹赶紧将自己的情况好好说了说。

刘所和其他人都没说话,先看证据,因为涉及到了彩礼的问题,很多都是经济纠纷,一般来说,除非出现那种非常明显的情况,否则是不会认定诈骗的。

非常明显的情况,比如和这个人结婚拿了彩礼,结果一段时间后谎称回娘家,完了就跑路到了另一个地方,继续结婚。

那样基本上诈骗没跑。

只能说,人家专业诈骗的还知道演一演,不专业的,那订婚当天就想跑路。

给彩礼的证据,以及对方不返还彩礼的证据,订婚之前就离职并且不告知的证据,订婚后态度大变,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的证据。

还有就是最关键的,曹忠波和对方的谈话录音。

实在不行了还有那么多邻居也可以当证人。

虽然有录音好像就行了,但刑法证据,你只要能想到可以证明的,统统往上加就没问题。

那些态度变化极大的情况都可以用来当证据。

因为她是要骗彩礼,所以在彩礼到手后变化那么大。

刘所对于周毅的报警一向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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