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望着郑恩来消失的身影,缓缓收回了目光,重新落在了那张海图上,那红色的光圈鲜红无比“麦加,我郑和一定会来的?“
明代行朝会之始,可上推到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这年正月,朱元璋在金陵称吴王,建百官,不久即行朝会,但大明刚刚建立不久,许多制度都直接承袭自元朝,如中书省、御史台等,但朝会制度却不徇元制。元代朝会极其简略,“每日则宰执入延春阁及别殿奏事而已”。至末年尚有臣子进言:“今国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粲然光于前代……惟朝仪之典,不讲而行”,建议“参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也就说说,有元一朝,“得奏事者”只有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枢密院等“二三大臣”以及怯薛近侍“数人而已”。 无疑,这样的“朝会”很不利于扩大皇帝的信息来源,而朱元璋是个善于总结历史教训的人,建立大明后,认为元失中原的重要原因,就是权臣蒙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将其视作弊政而予以彻底改造。应该说,明代朝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会接见面过窄的反面启示的。
元朝朝会的特点,与其游牧民族“行国”、“行殿”的立国传统密切相关。朱元璋虽反而行之,但他一手创立的朝会,与汉、唐等汉族王朝的朝会相比,显得要繁琐了许多, “大小公私之事并令公朝陈奏”,如此一来,皇帝要在朝会上所理之事异常繁碎,《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门“合奏启事目”,达款,除了选举、盘粮、建言、决囚、开设衙门等大事,以及灾异、雨泽、囚数等类奏事项,还有许多像“收买牛支农具”、“追赃不足家属”之类的杂事。凡涉及“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许官旗军人“径奏”;民间词讼,也往往“实封闻奏”。 有司所守之事,亦须一一面请,就连守卫皇城官军搜检出被盗内府财物,也要引到朝门,由皇帝亲自发落。可谓“烦渎”至极。“
好在这多限于早朝,相对于午朝,繁琐程度大大降低了不少,不但地点不固定,就是上朝的人员,也是流动性极大,与其是说朝会,不如说是君臣相约一起谈些国事的聚会。
杨峥选择午朝的地点是御书房,参加朝会之人,也不过是数十人而已,除了当事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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