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足以掌握整个大明的动向,这也是一条鞭法在大明一时没能实施下去,直到张居正挟天子的威严,才赢得了这场税收上的改革。
事实上,一条鞭法早在宣德初年就出现,那时候江南出现的征一法,英宗正统年间江西出现的鼠尾册,英宗天顺以后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弘治年间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并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西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蔡克廉倡议,并在隆庆二年由刘光济在江西实行一条鞭法。这一改革由嘉靖至崇祯,前后历经百年。当时积极主张实行的,中央大吏除桂萼、张居正等人外,嘉靖间有大学士顾鼎臣、御史傅汉臣、吏部尚书霍韬;地方官吏中,嘉靖年间有江南巡抚欧阳必进、应天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江西巡抚蔡克廉、广东巡抚潘季驯等,而以历任广东、南直隶、浙江等省高级地方官的庞尚鹏,历任应天、江西巡抚的周如斗,以及隆庆间江西巡抚刘克济、应天巡抚海瑞、凤阳巡抚王宗沐等人推行尤力。但总的看来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以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认为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因此,”一条鞭法”改革历经百年,此期仍屡兴屡废,”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由于首辅张居正的大力推动,”一条鞭法”才得以通行全国,成为稳定的制度。可见其阻力之大,眼下他自问还没这个能力,这一点他有自知之明,因此也不敢贸然答应。
于税收上他比较谨慎,但在商业上他可就显得大刀阔斧得许多,他利用这两年的时间,除了应付黎利外,倒也对安南大大小小的产业进行了考察,安南总体来说,受中原影响颇深,在商业上也差不多,可以说看到了安南的商业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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