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民事、军事方面共85项措施,这些措施多是修修补补的举措,上不了台面,最大的也只是在峻法上有一点突破的样子,王振起初其执法很严,颇有朱元璋之风。对于打击官员失职和贪污腐败不遗余力,以独特的“罚米例“,对失职官吏以罚米为单位的俸禄为手段,让官场风气为之一正,其次是调整过各省的科举录取名额,增加西部地区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录取人数,降低了江西录取人数。还有一些不拘礼法,在他看看来很奇怪的举措,如“令寡妇尽嫁,丧不葬者焚之“等,为时人所侧目,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这些变法刚开始那会儿到还有些模样,时日一长也就不了了之了,外面的那帮文人本就对王振颇有微词,如今可好一个太监竟干起了变法图强的举措,让他们情何以堪,所以对于王振十余年的变法不曾有丝毫正面评价,其耗费心血所拟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如何,也无人提起,久而久之被世人给忘记了,仿佛十余年来所谓的王振变法根本不曾有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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