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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2 / 3)

并号召全市交警向张红卫学习。

当然还有些证人没有出差,因为他们本来就是退休工人或下岗职工。当时在体育馆东侧卖羊肉串的人,外号叫做“羊筋”,他是车祸现场的目击者。如前所述,那个叫蔡猛的球迷在等着买票的时候,还在他那里买了几串羊肉,并进行了忏悔(一边吃,一边骂自己没出息)。羊筋和蔡猛都被列入了证人名单,但这两个人也没有出庭。羊筋说:“谁让我出庭,我就死给谁看。”羊筋这么说着,就用串羊肉用的自行车辐条在自己的手腕上拉了一个血道,然后又夹起一块烧红的木炭,放到了手心。“我可不是傻×,一哄就哄住了。”他说,“我正准备结婚呢,可不愿在这节骨眼上死掉。”蔡猛也不是傻×,所以蔡猛也不愿出庭。他刚参与了一次球迷之间的打赌,并且赢了,虽然还没有拿到一分钱,但他觉得自己的运气可能会有所好转,他不想在好运气到来之前糊里糊涂地死去。说起来,他们打的赌和这个事件也有点关系(这一点我后面还要提到):

(1)球赛时裁判会偏向哪一方?

(2)球赛前要出现什么吉祥物?

这两项蔡猛都赢了,赢得最容易的是第二项,蔡猛认为这简直可以看作是好运气必然到来的标志。这是一场中美两个足球俱乐部之间举行的足球友谊赛,有人认为既然比赛是在中国进行的,吉祥物一定是卡通熊猫;有人认为既然我们是个礼仪之邦,那有关方面就会考虑用人家的芭比娃娃当吉祥物。蔡猛当时心情不好,他懒得考虑这种问题,所以他梗着脖子喊了一下:“是狗,是个狗日的。”真是不可思议,众多人当中,只有他一个人说对了,后来出现的果然是一条狗。谁能说蔡猛以后没有好运气呢?

那个最先把这事捅到报纸上的记者孟庆云,曾来找过羊筋和蔡猛,劝他们出庭作证。她当然遭到了拒绝。在此之前,她曾和丈夫以及公诉方的律师一起去找过另一个证人,即那个将电话打到《济州晚报》值班室的大学讲师丁宁。丁宁说,他一辈子也不愿和法庭打交道,如果真的需要他的证词,那他可以把证词写下来,条件是不透露他的姓名。丁宁说,拒绝了老朋友,自己心里有点过意不去,他愿意请老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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