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唐明律合编》《明律集解》及《故唐律疏义》假如可以继续借而不麻烦的话,就准备再借下去,因为我的报告必须再加修改补充,现共有七万字,我很想利用假期再加补改。萧先生说他可以将《唐明律合编》等之书改换他的名字继续借,如果您认为不会打扰他,就要麻烦他了。 您军中生活恐还不惯,秀才当兵,一辈子当不好,好在入伍训练即将结束,届时在台北当可再看到您。最后祝您军中起居作业一切安好。并保重身体。 启扬敬上12月10日晚 1961年我当兵归来,住在台北新生南路三段六十巷1号四席小屋,施启扬那时正在军法学校服役,担任教官。有信如下:
李敖兄惠鉴: 显昌已将您的信交给我,首先我应感谢您帮我借这许多书;再者我以为那些书已经由萧启庆兄转借,因为我曾经写信给他,请他设法继借,他函复说已继借,我以为已由启庆兄过户。看您的信后才知道尚未过户,使您极为尴尬,深致歉意,并请您鉴谅为幸。我在军法学校颇为忙碌,除星期六回宿舍与黄狗等玩牌之外,其余都关在军营中。专此奉复,并颂 近佳弟启扬4月27日 这信中所说玩牌的事,是施启扬一大特色。施启扬在1958年毕业于台大法律系法学组,并以第一名考入台大法律研究所,同年10月又考上高考状元。论者以为施启扬一定非常用功,其实不然。事实上,他是一个考试匠。他所知不多,但有本领在考场一小时内,用他清楚端秀的写字,把所知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在“考工记”上,占了大便宜。他平时在宿舍不是最用功的,玩牌时间很多。他的天资也不高,悟性尤差。有一次在我宿舍,和孟大中等看漫画,别人一看就笑了,他却看不懂。王新德说他“头脑不行”,可谓一语中的。 1961年年底,我在《文星》开始兴风作浪。后来施启扬退伍,时相过从。他的法制史研究几乎全靠我提供资料。我保有一张他亲笔的借书条如下: 启扬借: 一、《支那身份法史》 二、《中国婚姻史》 三、《东方学报》 四、《婚姻与家庭》(中、日文) 五、《现行亲属法论》 六、《中国亲属法》元月21日 仁井田陞 《中国法制史》(刑法) 1984年5月22日《政治家》周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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