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人之富,有许多数字可以引证,本文不作经济史的专门阐述,姑且省略了吧。反正在清代全国商业领域,人数最多、资本最厚、散布最广的是山西人;每次全国性募捐,捐出银两数最大的是山西人;要在全国排出最富的家庭和个人,最前面的一大串名字大多也是山西人;甚至,在京城宣告歇业回乡的各路商家中,携带钱财最多的又是山西人。
按照我们往常的观念,富裕必然是少数人残酷剥削多数人的结果。但事实是,山西商业的发达、豪富人家的消费,大大提高了所在地的就业幅度和整体生活水平。而那些大商人都是在千里万里间的金融流通过程中获利的,并不构成对当地人民的剥削。因此与全国相比,当时山西城镇民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也不低。有一份材料有趣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一八二二年,文化思想家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政治建议。他认为自乾隆末年以来,民风腐败,国运堪忧,城市中“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五六”,因此建议把这种无业人员大批西迁,再把一些人多地少的省份如河北、河南、山东、陕西、江西、福建等地的民众大规模西迁,使之无产变为有产、无业变为有业。他觉得内地只有两个地方可以不考虑(“毋庸议”)西迁,一是江浙一带,那里的人民筋骨柔弱,吃不消长途跋涉;二是山西省:
山西号称海内最富,土著者不愿徙,毋庸议。
(《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百零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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