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上海首先发难,定立新的交通法规。他们似乎有点想像个“国际都市”的样儿。摆这个谱儿。就这么着——在道儿上,倘使司机遵纪而行人违规,行人要负全责。这两个城市我都是去过的,印象都极佳。但这规定出来,我透过这“现代”管理艺术,却看出了他们无情的一面:汽车与人,是为之此地的走路通则与须知。我有点惴惴的,进这个城可得小心。倘不小心踏错了地儿,你就兴许进入“死亡区”,踏上鬼门关。
不管法规形成文件时为了逻辑的缘故,为了涵盖严密的缘故,说了许多很微妙的“弯弯绕”的措词来表达意图,百姓们还是一眼看穿了它的真髓,一语破的直截到位,叫“撞了白撞”。
表面看去,这法规公正得明白无误:你走道得小心,走人行道、走天桥、过斑马线、看红绿灯,别越过交通法规的雷池;汽车嘛,你走你的车道,也不可乱开一气,撞到不该撞的物事也是不能容许的——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怎的还会有交通事故发生?
这从汽车的角度看,真的是天衣无缝般完美的了。我自家没有车,尚不能充分体会到有车族的心理受用程度,但在坐出租车时,不止一次见到行人违规、犯毛病,或横穿马路,或挡道不行,或突然改换行道方向弄得司机措手不及,或大摇大摆游在车前,任你叫破喇叭决不让道,或出现极意外情形,“嗖”地从小巷里骑自行车蹿出来,弄得汽车一个急刹车,搞得人仰马翻,司机开窗怒喝:“你他妈活够了!”肇事者自然也是一惊,或回头骂还一句,或嬉皮笑脸扬长而去。惊定再走,司机狠歹歹地再补骂一句:“操妈的!真该有人管管,这样儿的撞死活该!”
“撞死活该”与“撞了白撞”是一个意思。有些事,也真是令人痛恨。这也是吾国如今素质使然。譬如夫妻吵架,可能现今已有了进步,过去老婆子叫撞天屈,开口便是“天杀的!你……”邻居口舌,恼起来一声:“老子拍死你。”老子骂儿子:“你妈的,考这个分儿,老子揍死你!”情急时,什么话不出口?然而真正“兑现”出来,恐怕无论什么时代的官府也不会允你杀了白杀,揍死白揍的吧?武汉一位老教授、天津一位七旬老人不晓得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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