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等僧众拘来,先把长老一箍、两拶、一夹、一百敲,再赏给众僧二十大板,拷得口供,收入狱中,就万事大吉了。
由此可见,在《金瓶梅》中,使用刑具几乎是所有庭讯的开堂锣鼓,没有任何例外。而屈打成招,则是可以想见的最终结果。拷讯并非是审问案情的辅助手段,而是按照刑官主观意愿定案的最省事的杀手锏。如此一来,其背后的贪污或人情往来、权钱交易就可想而知了。《金瓶梅》所反映的明代中后期的法律状况可谓天昏地暗、满盘皆墨。在小说所涉及的大小案件中,没有一个案件的审判是公正的,无论是法律程序还是其结果。
曾孝序作为小说中为数不多的几个清官之一,其下场却也令人唏嘘——先是从巡按御史贬为陕西庆州知州,然后蔡京随便找了个借口,逮其家人,锻炼成狱,将孝序除名,使他狼奔豕突,窜于岭表。《金瓶梅》中并非没有清官,而是没有清官的存身之地。虽有清官,而无所用其力,其结局除了被杀身死或窜于岭表之外,不外是与流俗同其污浊。值得注意的是,《金瓶梅》所描述的司法及社会状况与《水浒传》中迥然不同——《水浒传》虽说是官逼民反,但朝廷对梁山好汉的大规模围剿乃至剿抚并用,仍然体现出当局试图“恢复秩序”的强烈愿望。而在《金瓶梅》中,统治者是沉默的。或者说,统治者已被日益强大的利益集团所挟持。朝廷本身的“意志”如何,事实上无关大局。末代的庄烈帝,倒是很想励精图治,挽狂澜于既倒,但他的作为,不过是加快了王朝崩溃的速度而已。不论是正德、嘉靖还是万历,要么好大喜功,四处巡游狩猎,要么迷恋道教、青词,使朝臣专权,以售天下。从朝廷至民间,从皇帝到大臣、士人乃至庶民,随处弥漫着一股强烈的纵情享乐的虚无主义气息。
因此,《金瓶梅》中表现的司法腐败,不能仅仅从所谓人治/法治、政治/法律二元对立的立场加以分析或解释。比方说,朱元璋在明初采用“猛烈之治”与“宽仁之诏”相辅而行的方略,政治残酷,用重典以惩一时,虽有以政治取代法律的倾向,而朝廷对社会的控制力并未稍减。以民间刑案的发生率来看,至建文元年,刑部报囚比以往减少了三成;而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