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俗和悲观主义意识有关。在地方衙门,正义得不到伸张,冤屈得不到昭雪,百姓唯一可做的,自然就是越级上访,乃至于赴京师告状。
越级上告之事例,在《金瓶梅》中多有描述。如安童告苗青一案,其结果仍然是沉冤莫雪。至于赴京师越诉,《金瓶梅》倒没有涉及。据《明史》记载,百姓因见地方司法不公,越级上访乃至进京告状的例子层出不穷。开始朝廷还虚与委蛇,派人查实复核。大概是案件数目过于庞大,到了后来,干脆就不问虚实,对凡到京师越诉的访民,一律予以逮捕,发往边关充军。事已至此,百姓可以采用的最后一个选择,大概就是将法律彻底抛在一边,依靠法律之外的极端手段,有仇报仇,有冤报冤。武松如此——他遇赦后,直接手刃潘金莲和王婆,为兄报仇;来旺如此——从徐州刑满释放后,立刻将西门庆的小妾孙雪娥拐走,作为报复。《金瓶梅》真实地反映了一般百姓从懂法、守法到反受法律戕害,并最终罔顾法律,铤而走险的全过程。
在这里,我们也许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金瓶梅》所揭示的明代社会而言,法律的实质到底是什么?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问:在《金瓶梅》中谁最需要法律?而法律事实上又在保护谁?
《金瓶梅》中最成功的“职业法官”当属提刑夏龙溪。此人以正千户提刑官的身份,与当地知县共同掌管地方刑法。官职虽然不高,但他将法庭完全视为谋取私利的场所。仅苗青一案,他从西门庆手中分得的赃款即达五百两之巨。明代官员的俸禄之菲薄,于史有载,多遭后人诟病;而另一方面,当时社会的一般状况,则是商业繁华,生活奢靡,风尚骄浮,道德荒佚。两者之间形成极大反差。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曾概括说,当时的社会,事实上已经完全为金钱所控制,所谓“金令司天,钱神卓地”。官员到了地方,莫不以官父之衣冠临天下,以胥吏之心计谋利禄,权钱交易盛极一时。夏龙溪以区区刑名小官,而要谋取暴利,不从法庭上受贿,岂有他途?
夏龙溪在千户提刑官的职位上如鱼得水,食髓知味,而朝廷对他的工作也十分满意。在一份由兵部签署的考察各地卫司官员的照会上,上峰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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