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不得还要动用衙门的力量替他们摆平。碍于伯爵的情面,西门庆做了让步,最后拆借银子一千五百两,入了伙。但西门庆还是没忘记让应伯爵传话给李三、黄四:“不叫他们打着我的旗儿,在外边东诓西骗。”这说明西门庆对“揽头”一类角色的所作所为,早已心知肚明。
引文中所描述的,是李三、黄四获利后向西门庆还款时的情景。他们兑付了一千两银子的本金(还欠五百两)。一千五百两银子按月利五分计算,两个月的利息应该是一百五十两,他们用四锭金镯(重三十两)来交付。按照当时的金银比价一比五来计算,三十两黄金恰好是一百五十两白银。这样算来,他们还欠西门庆五百两本金,所以才有“捣换合同”一说。
西门庆对李三、黄四所说的那句话,“你等过灯节再来计较,我连日家中有事”,似乎话中有话,语调十分冷淡。西门庆的本意,是将旧合同文书作废,另写一份五百两的借款合同。西门庆想见好就收,流露出控制风险的明显意图。这番没有说出口的意思,黄四从西门庆的语调中当场就琢磨出来了,因而忧心忡忡。他们之所以还了一千两本金及全部利息,拖欠五百两不还,其真正意图,一方面是想让出资人尝到一点利息的甜头,另一方面是希望他再次追加投资,以便牢牢地控制西门庆,借着他的名头继续坑蒙拐骗。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后文伯爵对黄四献计,让他“香里头多放些木头,蜡里头多掺些柏油”、“借着他这名声儿,才好行事”的一番话中,可以看出大概。
接下来,在应伯爵的斡旋与撮合之下,西门庆将那四锭金镯(折银一百五十两)作为追加投资,又凑了三百五十两银子,再加上原先的五百两欠款,另外改写了一个一千两银子的借款文书,此事才告一个段落。而实际上,这种部分还款、通过“捣改文书”迫使出款人追加投资的方法屡试不爽,合同文书一改再改的连轴转,西门庆至死都未能摆脱。
西门庆临死之前,曾将女婿陈敬济叫到床边,告诉他,李三、黄四陆续还款后,还欠他六百五十两银子(五百两本钱,一百五十两利息),让他讨回来作为葬埋之资。可见西门庆在弥留之际,头脑还相当的清醒。但西门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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