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协商和谈判的确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会伴随着其他一些行动,目的在于诱导其他行为者调整其政策以适应自己的目标。每个政府都追求自己所认为的自身利益,但是都希望谈判来给各方带来收益,虽然这种收益并不必然就是平等的。
和谐与合作之间的区别常常并不是很清晰的。然而在世界政治研究中,它们应该得到清晰的界定。和谐是非政治的,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没有必要的,也不需要施加影响能力。相反,合作是高度政治的,不管怎样,行为模式必须要作出改变,这种改变可能通过积极性的诱因和消极性的诱因而完成。实际上,国际危机的研究,以及博弈论的实验和模拟研究,已经显示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威胁和惩罚以及承诺和奖赏的战略在获得合作性的结果上,要比那些完全依赖劝说和善良力量以达到合作的例子更加有效(Axelrod, 1981, 1984; Lebow, 1981; Snyder and Diesing, 1977)。
因此合作并不意味着没有冲突,相反,它显然是与冲突混合在一起的,并部分说明要采取成功的努力去克服潜在或现实冲突的必要性。合作只会在行为者认为它们的政策处于实际或潜在冲突的情况下而不是和谐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合作不应该被视为没有冲突的状态,而应该被视为对冲突或潜在冲突的反应。没有冲突的凶兆,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合作了。
在一个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世界中,友好国家间存在的贸易关系的例子,可能会帮助我们说明这个关键的论点。一个只在乎评估贸易带来的总收益的幼稚研究者,也许会认为这样的贸易关系是和谐的:进口国家的消费者会从便宜的外国商品和相互加强的竞争中得益,而生产商随着其出口市场的扩大,可能持续地利用劳动分工的优势而得益。但是和谐在正常情况下并不会因此而产生,关于贸易议题的纷争可能会流行起来,因为各国政府不愿去减少其政策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的消极后果,而是力图在许多方面去增加这些影响的剧烈性。17世纪和20世纪的重商主义政府总是试图操纵对外贸易,再加上战争,在经济上互相打击对方,以取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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