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制,而只不过是形成了一个对浮动汇率实行“多边监督”的、定义模糊的机制。汇率波动剧烈,即使美元亦难以幸免,而其他货币则更为严重。与1970年6月前的货币平价相比,美元的有效汇率在1975年初几乎下挫20%,虽然到1976年底上扬10%,但在1979年10月初再度下跌至1975年初时的水平,直至1983年才再度上扬超过1970年的水平。[2]
尽管调控国际金融关系的清晰明了、定义准确的规范和程序实际上已然消失,但机制的原则却得以延续。首先鲁杰称之为“深嵌的自由主义”原则仍一如既往:便利国际交易的安排已为福利国家所接受,当二者相冲突时,强国必须按国际体系的要求进行调整以使其本国的经济与社会福利目标相一致(Ruggie, 1983b; Hirsch, 1978)。第二,如科恩所说,对国际收支加以调控的机制原则“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当某些国家出现财政赤字时,金融机制对于保持其权利和义务平衡依然发挥着同样的作用(Cohen, 1983, p.333)。最后,尽管国际社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以影响国家政策,但各国政策必须接受国际监督的原则也继续得到了遵循。各国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携手对宏观经济实行多边监督。1982年各国在凡尔赛就实施监督的具体程序达成协议,并于1983年在威廉斯堡加以重申,证明了这些原则所具有的合法性(De Menil, 1983, p.37; New York Times, May 31, 1983)。当然,这些宣言主要是象征性的,但是尽管原则很模糊,也同样可以为各国对别国行动进行判断和监控提供基础。80年代初,国际金融合作的制度化的确不如以往,规则也不够清晰。金融领域的情况虽然比1967年英镑贬值以前更为糟糕,但也没有出现像1968年至1971年间那样大的混乱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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