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仙逆小说>女生女频>霸权之后(增订版):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 第十章 消费国石油机制(1974—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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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消费国石油机制(1974—1981年)(4 / 24)

只关注其在石油领域中的活动。1974年之前,没有明晰的政府间规则来约束政府和跨国石油公司的行动。国际能源机构的出现则使局势大为改观,在国际能源机构创始文件的框架内——“国际能源规划协议”——发达国家为服务于自身利益,制定了详尽的规则,其中尤以规范紧急共享体制运作的规则最为精细具体。这样,与1956年至1957年和1973年至1974年石油危机爆发时相比,该机制的规则变得大为清晰明了。

本书认为国际能源机构的机制应该以促成国家间达成协议为主要功能,在连接各国能源部及石油公司的通信网络中,国际能源机构占有关键地位,对于促成志趣相投者之间的联合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它向各国提供信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为此,它既可以制定规则以指导政府行为,使动机各异的各国服从;也可以一种更不正式的方式,即通过以共同原则为基础,但无明确规则的合作来实现上述目的;而非寄希望于该机制本身,以使规则得以强制执行。

在分析国际能源机构功能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一种有限的方式,对当前世界政治经济中国际组织的有效性进行探讨。上述理论并未预言任何国际机制(例如以国际能源机构为中心的机制)都是有效的。我的观点是:在不存在霸权的情况下,各国政府有可能为获取双赢而进行合作,而机制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促成合作,如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信息,订立粗略的概测规则,以便于政府官员日常决策。但是我无意断言这一切肯定会发生,更不要说认为它会自动形成。如果这一论述是正确的,那么主权原则就不足以妨碍能源合作的形成。合作不应该是在等级秩序的压力下强制形成的,而应该通过对规则的尊重,或者借助非正式的协商来促成各国政府达成合作协议。

国际能源机构为我们研究国际组织的有效性提供了便利。1973年石油危机后国际能源机构的建立,以及该机构在1979年和1980年两次危机期间的所作所为,为我们进行“前后对照”研究提供了一个偶然的机会。尽管这三次危机相差悬殊,很难进行精确的对比,但是三者之间亦有相似之处——在各工业国石油供应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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