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的月份,中东产油国的减产数量(或预期减产量)高达世界总产量的4%至7%,由此导致三次危机的爆发——也足以使人对1974年至1981年前以国际能源机构为中心的能源机制的影响作用得出尝试性结论。[1]
首先,我将简略回顾一下1973年至1974年危机的情况,以之作为基准线,分析该机制的效能,随后再对1979年和1980年危机进行分析。在后两次危机中,以国际能源机构为中心的能源机制都发挥了作用,在此我试图确认:国际能源机构主要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达到其目标的?是通过规则的强制执行,还是通过对一个分散的规则系统的管理?抑或是被机制原则所认可的非正式合作?我还将探询与1973年至1974年无机制存在时相比,该组织在应付1979年和1980年两次危机时的效能如何?机制的有效性可以解释非霸权合作的形成原因,这正是我研究兴趣之所在。我将以针对机制功能及其运作情况所得出的结论,与以第五章到第七章抽象的论述为基础所得出的预期进行比较。[2]
各主要石油消费国对危机的反应一片混乱,彼此倾轧。英、法及大多数欧洲国家力图安抚阿方,尽管这意味着将疏远荷兰。11月初,欧共体通过一项亲阿决议,使石油匮乏得以缓解。日本在工业生产下降之后也发表亲阿声明。尽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处力图为各国提供信息,甚至提出紧急共享计划,但终究未能形成有效的合作。主要石油进口国都采取了狭隘的利己政策。英国和法国对其所属的石油公司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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