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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新时代女性”,真的要拿生命来换?(6 / 12)

上海找阮玲玉。阮玲玉又给他谋了一份福建福清县税务所所长的肥差。

1933年4月,张达民回到上海的二人居所,发现阮玲玉已经搬走。再一打听,得知阮玲玉搬到了唐季珊的小洋楼。

对于唐季珊,张达民是不敢动的,想来想去,他找到了阮玲玉,要求阮玲玉补偿他“分手费”。阮玲玉只要能摆脱张达民,愿意接受他的苛刻条件——两人签订了《阮玲玉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其中第二款明确规定:阮玲玉每月给张达民一百元,以二年为期。

阮玲玉觉得,终于可以摆脱张达民,和唐季珊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

但她不知道,她被两名渣男轮流虐待的日子,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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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每月100元,普通老百姓足够花了,但根本满足不了张达民的胃口。手头拮据的张达民很快就操起了“老本行”:敲诈阮玲玉。而且第一次敲诈就是一个狮子大开口:索要5000元大洋。

阮玲玉还去征求唐季珊的意见,唐季珊自然脸色不好看,表示自己一分钱也不会出,也不建议阮玲玉给他钱,因为张达民是个无赖。

于是,阮玲玉就下了狠心,一分钱不给张达民。

没想到阮玲玉敢反抗的张达民,随即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告什么呢?告阮玲玉当初住在张家的时候,偷走了不少张家的值钱东西,后来把东西送给了唐季珊——这样等于把唐季珊也给告了。

唐季珊当然也不是好惹的,他马上也向法院递了状子,说张达民诬陷他,他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怎么证明呢?他要求阮玲玉自己在报纸上刊登一份启事:她和自己虽然同居,但经济独立,从来没送过自己东西。

一个男人诬告,另一个男人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们抛出的,是同一个女人。

但阮玲玉当时还是爱着唐季珊的,软弱的她最终按照唐季珊的意思,在报纸上刊登了那条关于同居但经济独立的告示。

这一切,阮玲玉还是可以忍受的,她只要唐季珊爱她。

但她这个最后的卑微的愿望,还是落空了——很快,她就发现唐季珊有了新的女友,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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