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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戒律的基础(2 / 7)

恼怒”艾莉丝·奇斯曼接受求婚,以至于他们阻止结婚预告的宣读,并“威胁要把艾莉丝赶出教区”,倘若她胆敢反抗他们的“阻挠”。当1618年伍斯特郡斯托克顿的安东尼·亚当斯试图带着他的新娘,“一个诚实的年轻女人”,一起生活在他自己的教区时,当地人“不愿意他把她带入这一教区,说两人会生下累赘来拖累他们”——她被迫居住在别的地方。在伊丽莎白时代晚期的特林村(位于埃塞克斯郡),工人罗伯特·约翰逊与伊丽莎白·惠特兰一起生活,并有一个孩子,“如果当地居民能够容忍他的话,他就会娶她为妻”;然而他们不能。十年之后,也是在这个教区,另一位工人抱怨说,他为了与自己的情人结婚,已经努力了一年多。婚事已经在教堂预告,可是“教区不能容忍他们结婚”——如今又指控他们两人偷情与未婚同居。在17世纪晚期,这种行为在英格兰全境比比皆是,一再引起人们讨论。“很多乡村教区存在一种坏风俗,”作家卡鲁·雷内尔1674年评论道,“人们尽其所能地阻止穷人结婚。”“‘噢,’教会执事们说,”商人达德利·诺斯爵士写道,“‘他们养育的孩子数量超过了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因此给教区增添了负担。’”

在整个16和17世纪,这种将私生子泛滥视为社会混乱、道德腐化与社区贫困之根源的恐惧感,不论是在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强化了对于性放纵的谴责。因此在1606年,当威尔特郡库姆堡的乡绅发现了一起未婚怀孕时,他们立即给地方治安官呈交了一份请愿书,强烈要求严惩那个女人,因为她

卖淫的肮脏行径……她放纵的生活,不仅让上帝的怒火降临到我们本镇的居民身上,她邪恶的范例还会严重腐蚀其他人,使得养育贱种的沉重负担会狠狠地加诸我们之上。

事实上,自然而然地,所有怀孕的单身女性都要面对这样的艰难处境。她会丢掉她的工作,预料到自己将被从住所逐出:藏匿怀有私生子的孕妇在当时是一项罪名。如果她去工作,一如1616年的玛格丽特·惠勒那样,承受着最剧烈的痛苦,“忍受着极度的痛苦与艰辛,生活毫无指望”,助产士与邻居常常盘问她,拒绝给她提供任何帮助,并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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