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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与娼妓(1 / 6)

尽管在1700年之后的几十年间,人们对于妓女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传统的观点一直对此毫不留情。毕竟,《圣经》中那个毁掉无辜男人的娼妓成为了一种典型形象,体现了传统中认为女性更为淫荡、更为危险的观念。妓女可以像抹大拉的玛丽一样忏悔,但除此之外,她们的行为被主要视为一种女性滥交的极端表现。虽然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卖淫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否则的话,男人们就会有“通奸、糟蹋处女、反自然的欲望等等”,可是那种认为妓女本身应是男性诱奸或经济绝境之牺牲品的观念,在1700年以前的著作中几乎无处寻觅。只有偶尔在舞台的表演中,妓女的形象才不会完全沦为贪婪妄为的罪人。即便在此,男人们给她们造的孽也几乎不被提及。尽管妓女是这个世界道德败坏与腐化堕落的一种显著象征,但和所有的男人女人一样,她们必须为自己的道德选择、自己的罪恶以及自己的救赎承担个体责任。在16世纪与17世纪早期的戏剧中,女人以色相戏弄、引诱与欺骗男性,而男性也以此对付女人,两者在剧中的比重相当。这暗示在两性的战争中,双方势均力敌,而个体的伦理命运则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与冥冥天意。

即便在17世纪晚期,多数评论家仍然固执于这些假设。在《夜行者》(The Night-Walker)这份杂志中,有关卖淫最大篇幅的讨论来自重要的记者与书商约翰·邓顿,他将一些所谓的秘密故事与采访组织成篇,借此证明多数妓女完全是放任其堕落的本性。其中不少人第一次接受诱惑偷情“乃是为了满足一点偷欢的欲望”,而一旦被唤起,女性的里比多——“天生的强烈嗜好”——就难以抑制。若是丈夫不能满足她们,她们就得引诱学徒,向陌生人买春,或到镇上寻欢。事实上,此种“罪恶中的诱惑如此强烈”,以致许多妓女继续她们的交易“仅仅是为了满足肉体欲望”。虽然还有别的因素,但其命运的根源乃在于自身。与此相类,这篇文章抨击男性纵欲之举是某些男人自己故意不去践行正确的行为规范。

不过仅仅十几年后,在对于宗教改革社团日益高涨的反对声浪中,主流民意对于卖淫的观念完全反过来,并转而强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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