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夫莱斯与哈格雷夫·普勒斯芬(《查尔斯·格兰迪森爵士》中冒充强奸者的色狼)之流的坏男人辩解。而理查森也对此种区别进行了评论,在《查尔斯·格兰迪森爵士》的第一稿中,女主角完全愿意嫁给一个久经风月的男人,只要那个人能够放弃放荡之习——因为,如她所言,“这没什么大不了,只要男人能真正反省自己过往的生活与行为,我们就不会有肉体的反感”。同样,对于《帕梅拉》中的B先生与《克拉丽莎》中洛夫莱斯的色友贝尔福德而言,他们在婚前的放纵之举也得到了宽容。即使对于理查森来说,男性的偷情甚至诱奸总是可能得到原谅的。
因此,当他在最后一部小说中试图塑造一个完全贞洁的人物时,就177强烈地意识到必须主张一种极端的观点。他的一个崇拜者问道,真的“只有圣人与君子”才能够反对“节制的浪子”吗?当被问到如何展现“一个有德之人的品格”时,理查森年长的朋友科利·西柏建议说,这样一个完美人物在向一位体面的女士求婚之前,一定会抛弃他的情妇。“当我拒绝情妇时”,理查森记见道,西柏闻后大为吃惊:“一个处男,他这样说——哈,哈,哈,哈!……他面露窘色地嘲笑我!”另一位趣味相投的批评家也同意,查尔斯·格兰迪森爵士仍然“保留处男之身”是不对的,“我认为这在男女关系上损害了他的人格”。让理查森沮丧的是,甚至他最知心的女友,也是小说最初的支持者布拉德雪夫人也同样认为,女性对于男性之不贞必须迁就。她评论道,一个男人可以拈花惹草而不至于变成一个无可救药的“邪恶浪子”,正如“一个男人偶尔喝点酒也不至于沦为醉鬼”。“因为好男人这么少,”她于是断言,“女孩们不得不嫁给浪荡子,这总比不结婚要强得多。”
18世纪中叶,一种崭新的对于性、诱奸以及男性之自然并必然不贞的平衡认识已经确立。这些观念被各具背景的男男女女们共同认可,尤其被性自由的支持们提倡。我们目光所及的一切,无论是当时的私人写作还是谈话,都能清晰地发现对于男人性征服之冷酷无情且贬抑女性的颂扬之词——不仅作为一种感官享受,而且作为一种恃强凌弱之举。正如时髦的激进者约翰·高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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