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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金钱(5 / 8)

舞台上得到了讽刺,但这种物质考量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变得更为突出。

首先,这个时代符合条件的男性精英供不应求,并且上等阶级男子与有产阶级女子结合的现象大幅增加。除此之外,婚介在更广阔与更公共的场所也日益涌现。整个国家中,正如一位评论者在1732年所言,这一时期地方城镇和度假地之所以大量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可以为女士提供机会来“展示自我,寻觅良缘”。因此,争夺有钱配偶的角逐就变得愈加醒目。此一后果又因为报纸与新媒体的兴起而进一步被放大,那些媒体不仅热心报道婚姻事务,而且它们自己就变成了其进程的一部分。至18世纪40年代,富有的女性继承者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此广为人知,以至于一个野心勃勃的婚姻投机者,可以在三十二页纸上密密麻麻地印上近期一些家境优渥的单身女性的重要信息(姓名、地址、所持股票以及挂名的财产)(见插图7)。最后,毫无疑问,部分出于对于此种社会发展的回应,上层阶级一致强化了家长对于婚姻的主导,其考量即在于经济目的。17世纪晚期的一系列规章与法律之变化,削弱了妻子与孩子的财产权,而1753年的婚姻法更是极大地限制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强化了其家人之监督与同意的重要性。秘密(或“私下”)的婚姻曾在1660年之后数十年内颇为盛行,如今已被视为非法,所有婚礼都必须在夫妻的教区举行并提前公示,如果父母有一人反对,低于二十一岁的男女就不可以结婚。任何无视这一新法律的牧师将被视为重罪犯,并被判处流放美国十四年(有一两个这样的人)。

当时人们于这种趋势的体察,进一步促生了他们对于这个社会愈来愈商品化之忧虑。此种忧虑又因为一种相对的理想之兴起而愈加强化:即婚姻应当首先是基于个人感情的一种个体自由契约。此种意识形态日益强大的影响乃是功利婚姻饱受批评的第三个原因。互相吸引的原则在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文化中就根基深厚,并且绝对不像当今的话语时常暗示的那样,代表着审慎思维的对立面。然而,这种观念的权威性之所以在此时代得到高扬,正在于那种同样也推动了性自由之原则的思想潮流:私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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