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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金菲士:(3 / 4)

是和大多数巫妖没什么区别,除了他格外喜欢骨头这点比较审美异常外,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关心自己是谁,他只想赚钱。

如果一定要说,“治疗师”才是他使用最长时间的名字。

可这种一听就是代号的名字,并不适合治疗师搞他那一套买书计划,他就现场给自己起了一个,他说这是他的笔名。路德维希提醒阿诺:“金菲士,觉得耳熟吗?一种鸡尾酒的名字。他当时一边签字一边喝酒,手边喝的就是这个。”还是路德维希给兑的呢。

阿诺看上去在点头,实则根本没搞懂,一直到晚上才反应过来问路德:“那—你—为—什—么—还—给—我—要—t—签?”

“因为它现在是真的值钱。”这就是那老骨头厉害的地方了,哪怕这一套只是他搞出来的概念股,当年哄抬出来的值钱,时过境迁的现在,也是真的值钱了。

“所—以,你—问—出—你—想—问—的—了—吗?”

路德维希点点头,又摇摇头。

治疗师跑了。

如果是路德维希的真身在这里,对方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反抗的机会,可惜,如今的路德维希只是一个人族外表的傀儡人偶。而路德维希的傀儡术,是和治疗师学的。虽然他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可治疗师也有自己的后手。

不过……路德维希本还想说,这没什么大不了,他去找他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这老东西会跑的准备。

他能跑过人族、海族、巫妖族等族那么多年的追杀,自然也不是个没本事的。

路德维希去见对方,就是为了打草惊蛇,这样才好知道他跑路的底牌,等下次再相见对方就彻底没招了。而路德维希很肯定,他们一定会再见面,且时间不会太远。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推理,以治疗师无利不起早的性格,他大费周章,又是演亡灵法师,又是演治疗师,两头忙活只为在贝勒伊国王面前混一个红人,实在是有些没有必要。以他的能耐,只要他想,他可以找到更好的发展。毕竟千年过去了,人族早已没了他的传说,而他和巫妖族的恩怨也已经一笔勾销。

换言之,治疗师别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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