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更为有利?
因此,如果我们赞同各国政府均须服从粗略的概测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恪守国际机制的成本将比古典理性成为现实可能性的那种情况要低。机制只是以多边规则代替了单边规则,其优势在于可使其他行为者的合作行为更可预期。国际机制既不会加剧政府间的等级秩序,也不是以自身的规则取代各国的自我计算,相反,它们只是提供一系列粗略的概测规则。
将这一论述与第六章的内容相结合,可以看出我们关于国际机制的概念与常用来刻画国际政治本质的自助体系有着多么大的差异。在一个纯粹的自助体系中,行为者对每一事件都进行利益计算,并保留自身的选择权,直至作出决策。当他国陷入困境中时,理性的反应就是趁机提高要价,以尽可能多地捞取利益,索要金钱、石油或军事支持。这种情况在世界政治中,尤其是在敌对国家之间屡见不鲜。但是国际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限制强势国家从这种局势中获利的能力(无论多么短暂)。这种限制所带来的好处绝非某些国家的利他主义行为所致,而是因为机制使各国对自身长远利益的计算发生了改变。如果一个政府珍视其在未来与别国达成协议的能力,那么声誉就成为一个关键因素。而在世界政治中,行为者声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别国坚信尽管履约将使它短期内处于不利境地,但它仍能够恪守成约。为此,即使从古典意义上所说的理性国家,有时也会加入到机制中来,遵守机制的各项规则。机制通过提供粗略的概测规则,对于一国政府节约决策成本也具有重大价值。如果哪国政府抛弃某项机制,它自身就必须另行建立一套新的规则,以此来指导其官僚体系的运作。粗略的概测规则所提供的便利,以及长远而不是短视地计算自身利益所具有的优点,促使利己主义的各国政府,尤其是那些深受有限理性限制之苦的政府,更加倾向于遵守国际机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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