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任何与理性相悖的内容都不能被视为真理;其二是有人坚称,基督教的道德律并不是上帝所赋予,而是像其他文化一样,只是人类的习俗与创造。
随着17世纪的作家们逐渐意识到全世界古代与现代社会的广度与多样,上述的后一种观念得到了强化。尤其令当时人震惊的是,其他人群的性风俗看上去如此截然不同。在有的民族中,“处女公开展示她们的私密部位”,有的民族允许私通与杀婴,有的通过集体享用新娘来进行庆祝。在有的社会中,“公开为男人经营妓院”,抑或“十或十二”对夫妻同床共枕。在有的地方,女人被买卖,或者随意离婚;有的国王在处女出嫁前将她们一一蹂躏;还有一些地方支持乱伦,共同享有全部女性,或者重视女性滥交。在古代不列颠人之中,一如尤利乌斯·恺撒所记载,“十或十二个男人”共有一个妻子,而父母经常与他们的孩子上床。希腊人与罗马人似乎对于鸡奸不以为意:事实上,“神圣的柏拉图即对此称道”。《圣经》也表明,其他一些蒙受上帝恩典的文明完全接受一夫多妻制与纳妾制。难道这一切不都证明了性伦理是变动不居的吗?为什么只能允许一夫一妻制下的两性关系呢?
对此,传统的回答是,基督教道德,尤其是英格兰国教的道德乃更为优良。1698年一位牧师警告说:“把我们自身笼罩在任何时代的事例与习俗或者前人的阴影之下,这一做法是荒谬而徒劳的。我们置身于一种更良好、更高贵的恩典之下,因此我们被更严格的法则与更高贵的美德所维系。”与之相反,那些异教徒与野蛮人的道德准则只不过是“支离的格言”,它们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正因其不具有坚实的基础。洛克不无鄙夷地质问道:“说到底,像苏格拉底与加图这种人又能算什么呢?他们允许其他人来到自己的婚床,将自己的妻子借给朋友们享用,怂恿煽动着他人的欲望。”让一个人接受古代哲学家的伦理指导,这无异于将他们驱入“一片不可捉摸的原始丛林,一处没有尽头的迷宫,他们将永远无法脱身其间,倘若他们接受的是世界上其他宗教,情况还会更糟”。事实是,“单凭理性很难”有效与全面地“建立起道德”。只有神圣天启的“朴实诫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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