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1800年以前性自由的兴起,其实就是思考一场重大的意识形态剧变。对于性戒律的传统辩护主张,不道德行为甚至不道德信念乃是危险的。它们腐蚀了个体,危害了社会的福祉,因此对其进行惩罚完全合法,甚至必要。到了18世纪晚期,这一学说的各项前提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人们主张在所谓的私人与公共事务之间存在着一种更为重要的区别。因此他们随后声称公共权威不能插手个人良心事务,其中就包括他们的道德选择。同样,不道德行为也被认为属于私人事务。甚至有人主张,一定程度的性自由是一件好事,标志着社会健康与进步,而非腐化与堕落。简言之,思想与行为层面个体自由的理想取代了性戒律。
因此到了19世纪初期,人们对于性自由的辩护较之以往更加系统与公开。在这一变迁背后,乃是对于人性、基督教义、道德哲学以及人生目标等问题的全新阐述。有的观点认为,启蒙运动最伟大的胜利,乃是将追求幸福提升为人生的首要目标。正如作家与政客索姆·杰宁斯1757年所言,上帝因其“无限的善意”与“无限的权力”,使得“幸福乃是世间唯一具有真正价值的事情,无论是财富,还是权力、智慧、学识、力量、美丽、德行、宗教,甚至生命本身,除了促进幸福以外,都无足轻重”。没有什么比人们对于性快感之态度转变能更好地体现出此种观念的发展。这一来自性行为的愉悦、如今已不再被看作一种罪恶或恶魔与堕落的标志,而逐渐被视为一种行为之至善与上帝之仁慈的标志。性欲不是一种要被限制的肮脏激情,而是一种需要满足的身体愉悦。归根结底,自然神论作家与教士彼得·阿内问道:
倘若这一行为是邪恶的,为何不存在另一种繁衍人类种族的方式?倘若我们应当感谢上帝赋予我们的存在,那么我们是否还应指责上帝用以达到这一目的的方法或工具,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倘若伤害人类或夺去其生命是一种罪恶,那么反过来,愉悦人类、创造以及养育生命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
事实上,那种把性视为不洁与致人虚弱的古老恐惧一直存在,并且不止限于宗教性的信众之中。禁欲的学者蒙博杜勋爵就是其中之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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