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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盈缩(4 / 11)

者。这些理由中最基本的,一如伯内特主教所述:“男人对于他们的妻子与女儿具有一种所有权,因此对她们的亵渎或侵犯乃是一件不正义与有害的事情。”另一种流行的观点是,一个不贞的女人可能给她丈夫生出孽种,由此危害了继承权与夫系的传承,可事情无法逆转。休谟议论道:“从这种粗浅的解剖学的观察,可以得出两性在教育与义务方面的巨大差异。”正因为血统与财产权的混乱直接威胁到公民社会的利益,所以女性失贞不应被视为无害或私人事务。(虽然“以一种更直接的方式来解释”,但根本原因乃在于“男人才是法律的创设者与解释者”,另一位作者如是说。)

因此在这一时期,随着那种认为性自由对于男性而言是自然的这一观念之兴起,一种新观念得到了强调,即正派的女性应当追求贞洁。即便是约翰逊博士,虽然他厌恶放荡之举,但也认为此中存在着一种“巨大的”差异,一位人夫偶尔小心谨慎地与人偷腥算不了什么,对他的妻子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但一位人妻的出轨则会危及“全部财产权”。

我们当然可以在18世纪找到不少上流阶层的女性,这些人公开展现出一种尺度极大的性自由。有一些证据显示出她们如何进行自我辩护。1751年,瓦纳夫人弗朗西丝居然发表了一部关于其偷欢生活的五万多字记述,冠以含糊的标题《一个贵妇的回忆录》(Memoirs of a Lady of Quality),作为托比亚斯·斯莫利特的小说《佩里格林·皮克尔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Peregrine Pickle)的一部分。考虑到她的第二任丈夫是一个粗鲁的阳痿者,她坚持认为其可以自由选择对另一个男人保持忠诚。这种承诺“我认为跟任何婚姻一样神圣,并且比那些强制或不自然的婚姻有力得多”。对于丈夫,她唯一感到需要负责的是,自己不应当让另一个男人的孩子来继承他的财产。

与此类似,博斯韦尔的一位女性朋友认为“她拥有与丈夫同样的自由来过得风流快活,只要不给家里带来孽种”。博斯韦尔的小情人卡姆斯勋爵之女简·霍姆,也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持有相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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