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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的观点(2 / 2)

此“多样化的道德原则”——它们源自“不同的幸福观或良善观,以及人们对于达到此种目的之最有效方式的分歧意见”,源自人们对于“何为公共利益以及如何促进公共利益”之争议,还源自千奇百怪的“神意观与神法观”。

简而言之,性自由并非是一系列互相协调的判断,而是一组得到多种阐释的观念。公共行为与个人行为应如何准确界定?“自然”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应该如何定义“危害”或“同意”?国家还能以什么角色来制裁肉体关系、维护道德、保持健康、规定非法行为以及保护弱者?当性自由与其他基本价值冲突之时该怎么做?相较于合法婚姻之定义——这曾是传统性伦理的核心问题——这些在当时是并且现在依然是更加复杂与棘手的问题。作为一种文化,我们的回答一直变动不居,我们永远不能完全取得一致。事实上,我们经常争论不休,在法律、哲学、政治以及公共生活等方面,这些问题激起了19、20和21世纪某些最激烈的争辩。但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我们试图把道德价值建立在理性之上,而不是根植于神圣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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