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走进巴格威尔夫人的房子,在那里我与她云雨一番,虽然碰到了不小困难,我还是如愿以偿。于是在心满意足之后,我走回了家。
1665年2月21日:起床,到办公室(忍着左手食指扭伤的剧痛,那是我昨天提到的在与她搏斗的过程中受到的创伤)。
更加粗鲁的是,无数男人(佩皮斯同样在其中)利用同一屋檐下年轻女仆的弱点对其纠缠不休。在此之中,只有那些怀孕的受害女性才有可能引出法律方面的问题,然而她们在相关陈述之中的顺从者形象,以及当时舆论对于她们的反应,产生出一种披着父权外衣的更广泛的性剥削文化。艾莉丝·阿什莫的主人,一位厨师,“霸占了她的肉体”达一年,“有时在他自己房间的床上,其他时候则在任何能够与之独处的地方”。当她拒绝的时候,他恶狠狠地回应说,“你是我的仆人,我想对你干嘛就干嘛”;但当她怀孕之后,他拒绝承认自己的父亲身份,于是她在布莱德威尔以私生的罪名遭到起诉。同一年(1605),在布莱德威尔的法庭上,另一位仆人也说,每当她早上进入主人的卧室时,他“都把她拉到床上,凌辱她的身体”。最粗暴的行为乃是对于儿童的强奸与虐待,有时候这种行为明显地受到一种可悲的民间信仰之影响,即与处女性交可以治疗男人的性病。任何地方,即便在地位相同的人之间,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鸿沟:多数男性的性权利意识,以及多数女性的受害经历。这也是为何,即便是莎士比亚,即便他的创造力无与伦比,其性语言仍然总是被男性寻觅、占有、骚扰及征服女性的主题所占据。根据我们自身的标准,当时男性与女性的权力平衡严重倾斜,而性关系中女性的作用与意愿被极大限制了。
那些我们祖先使用的更广义的概念在当时有其历史特殊性。在18世纪,“诱奸”(seduction)一词的基本定义是诱导一个女人与自己发生非法但自愿的性关系。虽然双方都应为这种行为受到谴责,但诱奸本身并非一桩罪行——即便在其中有欺骗行为,例如虚假的婚姻承诺。不过,因为男人的性暴力往往被人忽视,所以当时诱奸的意义还与我们今天所谓的性骚扰、强迫、诱拐或强奸等行为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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