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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平等(2 / 4)

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个体的性权利如今被普遍视作公共道德与利益中最切实甚或最重要的概念。哪怕是在五十年前,这样的舆论共识也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造成这些变化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是公共与私人观念的不断演化。正如本书所述,在18世纪公私之差异对于规定性自由的范围发挥了关键作用。一般来说,“私人”行为应不受法律与集体制裁。另一方面,任何行为只要在他人或集体看来是反自然或有害的,那就仍然是面临法律裁决的公共事务,即便这一行为是暗中进行的。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从来就不固定,依赖于权力、观念与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女性与同性恋者的性隐私权在18世纪只得到了微弱的声张,在19世纪获得了某些实践上的突破,只有到了20和21世纪才受到普遍认可,并取得合法地位。这一发展的历史包含了一种引人注目的反讽。正如我们所见,性隐私权的观念源自有关宗教意识之不可侵犯的论述。但如今的发展早已经超越此畛域,以至于保守的基督徒只能主张其宗教自由被女同性恋与女性的平等权利或关于避孕与流产的条款所侵犯。对于现代世界的人们而言,表达个体之性本能的权利变得比精神的良心更为重要。

不过较之以往,性并非仅仅变得更私人化,它同样变得更公共化。性隐私的逐渐扩展也伴随着公众对于谈论性事的持续而高涨的热情,始于18世纪的媒体革命并未终止于1800年,大众传播的范围与速度及其对于性事的热衷仍然在持续地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这些趋势还开始加速前进。尤其显著的是审查制度与个体压抑的衰落,以及网络在当代的兴起,后者也使得公共与私人的关系更趋于复杂。事实上,我们时代的巨大悖论似乎表现在,作为一种文化,我们越来越强调性的私人性,不在政府与法律之公共领域的关注之内;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似乎也越来越有兴趣将我们生活中最隐私的细节尽可能地展现给大众。这种私人与公共间的平衡迥异于维多利亚时代,并且粉碎了维多利亚式妥协的诸多关键性要素。其本质的张力,如我们所见,须回溯至启蒙时代。

我们到底前进了多远?我们喜欢以一种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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