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贿,为自己买到了理刑副千户(后晋升为正千户)的官衔,厕身于达官贵人之列。同时,他对于读书人的风雅,也有向往之心。他雇请温葵轩掌管书信文牍,督促家中的丫鬟(如春梅等)演习吹拉弹唱;改造园林,构筑水榭歌台,并辟有专门的书房;每有宴集,必有海盐弟子陪立左右,猜枚行令,不一而足,着意塑造集官员、商人和“风雅之士”于一身的新身份。不过,明代社会阶层的流动,显然不像欧洲社会那么困难,也没有形成欧洲意义上的严重的阶层对立。西门庆在商业上的发迹,使他得以轻松跃入官员行列,并与朝廷和地方官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状元、太监乃至一般读书人都能为其所用。这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凸显出当时的明代社会不同于十六世纪欧洲的一个显著特征:利益和利益交换构成了社会结构与秩序发生变化的最大动力。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面前,明代的阶层对立,从来都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让我们重新回到特里林关于“诚”(sincerity)与“真”(authenticity)的区分上来。
在他看来,所谓的“诚”,指的是“公开表示的感情和实际的感情之间的一致性”[55]。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人具体的道德状况如何,他(她)都应该将其自我忠实地袒露在世人面前,而不是通过欺诈的面具文过饰非,给别人制造“善”的假象。不过,这样一种把自己的真实状况不加掩饰地暴露出来的倾向,往往是通过“恶”的形象加以呈现的。到了十八世纪,欧洲的“忏悔录”题材大行其道,将自己的恶赤裸裸地袒露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一种道德时尚。而在文学作品中,从莎士比亚到莫里哀,从狄德罗到卢梭、霍桑,一直到十九世纪的福楼拜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们不难发现一系列具有“诚实”品格的主人公形象。他们要么丝毫不去掩饰自己身上的恶行,甚至对之夸夸其谈,不知羞耻(《拉摩的侄儿》);要么公然挑战社会秩序,为自己的“恶”进行辩护(《卡拉马佐夫兄弟》);要么将“恶行”定义为人性中最大的秘密,加以极端化的表现(如霍桑的大部分短篇小说)。而到了二十世纪,专注于“发现邪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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