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它在1649年春天获得了新的推动力——军队赶走了除死硬分子之外的所有议员,并且强制处死国王,废除君主制与上议院,宣告成立联邦。在1650年5月10日,与许多其他的道德改革措施一起,这份法案终于在经过整肃的议会得到了通过,“以禁止乱伦、通奸与偷情的邪恶罪行”。通奸与乱伦成为了死罪。妓院老鸨要受到鞭笞,在额头烙上大写的字母B,并且在监狱里关三年,若是她们重操旧业,就会被处死。偷情者会被处以三个月监禁,而如果他们重蹈覆辙,可能(这一措辞很模糊)被处死。这份法案的复件被送达至英格兰的每一个教区,以宣告这一新的性管制拉开了帷幕。
这似乎是一次伟大的胜利。在一个多世纪坚定的运动之后,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律终于得到了实施,以强化性戒律。许多其他具有革命性的社会、宗教及宪政进展,同样发生或酝酿于这一时期。在上帝选民的领导下创造一个全新的社会,并献身于他的荣光,这一前景似乎显得指日可待。整个17世纪50年代,动荡不安的英吉利共和国的历届政权,一再告诫其臣民进行道德改革:对于那些相信自己日常生活即是践行上帝神圣使命的人而言,消灭淫秽及其他罪恶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怀着一种新的热情,新教的治安法官感到自己得到授权,去抓捕性罪犯。在法案通过几周之后,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妹夫,精力旺盛的军官约翰·迪斯布罗就在汤顿主持审判并处死了一名奸妇。虽然此一时期的犯罪记录极不完备,但毫无疑问,肯定还有其他的男性和女性被吊死(在苏格兰同样存在这种情况)。1654年德文郡的苏珊·邦蒂被判通奸罪,她请求看在自己怀孕的份上得到宽恕。于是她被允许产下婴儿;但就在她刚抱上孩子没多久,她的孩子即被带离,而她也被送上了绞刑架。在她死后,幼小的婴儿被送到四十英里之外的生父理查德那儿,由他照看抚养。
尽管如此,更普遍的情形是,这一法案的实际影响在减弱。它的文本包含如此多的限制性条款,以至于若非可靠的证人正好发现两个人行淫,几乎不可能定罪。至于旁证,无论其多么有力,都不足以定罪。夫妻双方不能为彼此作证,甚至有罪的男女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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