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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革命(1 / 3)

1688年爆发了“光荣革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被其女婿——信奉新教的威廉三世率军推翻,这一场革命被英国新教徒普遍视为神力之干预。上帝正是借此给予英国最后的机会来弃绝罪孽、渎教及恶政。结果,革命引起了狂热的道德与精神改革运动,并一直持续到下个世纪,即全国性的“移风易俗运动”。新的君主对此强烈支持,因为这显示出其虔诚信仰,从而与前任的不道德行径区别开来。与此同时,这项运动还为本国同天主教法国之间耗费甚巨的战役提供了正当理由。无数的政客、教士、治安法官、作家、活动家以及平民百姓亦作如是想。从威廉与玛丽受拥戴的那一刻开始,整个国家就兴起了自发的运动,要从严制裁不道德行为。

这一运动从开始起,就把更严厉地惩治非法性行为视作核心要务。显而易见,人们期望马上通过一部新的法律。正如律师乔治·梅里顿所言,如今对淫乱行径的制裁过于“温柔而宽容”。若要抑制邪恶,贵格会的慈善家约翰·贝勒斯相信,“低于议会的权威是无法做到的”。甚至威廉与玛丽在登基之前,就被要求开始这项事业。在1690年12月,新国王开始出击,他将一封公开信发往国内每个教区,告诫神职人员与教会执事帮助“全面改革我们所有国民的生活与风俗”。他命令教会法庭立即指控所有的性罪犯,只不过“还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款来惩罚通奸和偷情”。

在整个17世纪90年代,人们认真尝试弥补这一缺失。在1690年,一群锐意改革的主教与法官一起草拟了一份法案,要恢复对于通奸者的死刑以及偷情者的监禁惩罚,此外,还就1650年法案的某些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为了让审判更容易,举证的标准被降低:任何没有结婚的男女“被发现在床上,或赤身裸体做任何事情”,都被认定有罪。卖淫则被作为一项单独的罪行来进行系统处理——性交易在伦敦愈演愈烈,随着首都急速扩张,过去的社群监督形式已不再有效。为了重获主动权,法案规定“妓女”在每个教区要是通过例行搜查被揪出来,就会像乞丐一样被立刻赶走。如果酒馆老板在晚上允许可疑的女子出没,将被勒令歇业。拉皮条者和妓院老板将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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