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让基督教的婚姻返归上帝最初的设计(他声称,《旧约》与《新约》的真实讯息乃是,性行为本身就创造了一种不可撤销的婚姻,任何一个男人都可以成为很多女人的丈夫,所有其他的礼仪和解释都只是牧师后来的发明)。在16世纪80年代,这样细致的圣经学乃是这项工作唯一的展开方式。即便在17世纪80年代,这仍然是最受尊敬的方式。马丹在18世纪80年代求助于此,也显示出基要派的《圣经》解读对于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早期的宗教复兴具有何等关键的意义,以及它如何强有力地启发了福音派的激进社会改革。尽管在当时,这种路径仍然悬绝于正统教会文化之主流,更不用说世俗观点了。
1700年之后,实际上,人们对于一夫多妻制的兴趣主要与性自由的一般进展相关联,这正是导致其重要性的第二个原因。源自《圣经》的论述逐渐被其他的观点所超越——男人的天性好色、性伦理出自人为、原始基督教被教士所遮蔽、自然法的要求、其他文化的例子、家长对于女人与孩子的所有权。正如福音派人士要求恢复《圣经》的真实涵义,这一思潮也主张晚近的婚俗主要出自人类的创造,但其结论正好相反——婚姻法则应遵循人类的政策,而非《圣经》的传统。至18世纪中期,这成为了更普遍的观点。“感谢上帝!”1753年,司法部长达德利·莱德爵士在议院感叹,我们弃绝了那种认为婚姻是永恒神圣制度的观念,“我们如今已超越了它,也超越了很多其他的迷信观念”。早在1710年代,他是个年轻人时,就与朋友们争辩一夫多妻制与离婚是否正当,并且他认为,不应以上帝的而应以“世界的利益”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一夫多妻制是否有益于国家,这一问题此前即在皇家婚姻的背景下被人提出。在16世纪早期,路德、布塞珥与梅兰希通都建议,亨利八世迎娶安妮·博林作为第二个妻子完全合法——这显然也是一些正统天主教神学家的看法。16世纪30年代后期,相似的论述同样用来为黑塞的菲利普辩解,他的确是个重婚者。同样的情形又发生于17世纪晚期,当时查理二世发现自己的王后怀不上子嗣。在众多经过认真思考的解决之道中,就包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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